1 总 则
1.0.1 为防止或减少雷击引起的古建筑损坏、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保证古建筑防雷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1.0.3 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宜与古建筑修缮相结合。
1.0.4 古建筑的防雷工程应以不改变古建筑原状为原则,注重人身保护、古建筑保护和环境保护。
1.0.5 古建筑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古建筑 ancient buildings
现遗存的按古代传统营造方式营造的古代建筑物。
2.0.2 地闪 lightening flash to the earth
由一个或多个雷击组成,在雷云与大地之间发生的大气放电现象。
2.0.3 单体古建筑 single ancient building
独立的单个建筑物或多个有关联的单个建筑物中的某一古建筑。
2.0.4 古建筑群 ancient buildings group
由多个有关联的单体古建筑物组成的一群(或组)古建筑。
2.0.5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装置。
2.0.6 闪电 lightning
大气中发生的火花放电现象。
2.0.7 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因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而产生的雷电波(闪电电涌)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的现象。
2.0.8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
2.0.9 步架 the distance from purlin to purlin
木构架中相邻两檩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11 通面阔 total width of the building
古建筑物横向相邻两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面阔,横向各间面阔的总和称为通面阔。
2.0.12 通进深 total length of the building
建筑物纵向相邻两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进深,纵向各间进深的总和,即前后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总和称为通进深。
2.0.13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system
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的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
2.0.14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用作散流的导体。
2.0.15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16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LEB)
将分开的各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电位差的措施。
3 分 级
3.0.1 古建筑防雷应根据其文物价值、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等划分为第一级、第二级两个级别。
3.0.2 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一级防雷古建筑: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
2 历史上遭受过雷击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3 预计年均受雷击次数大于0.05次/年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0.25次/年的古建筑。
3.0.3 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凡不属于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古建筑,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二级防雷古建筑:
1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2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25次/年的古建筑;
3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古建筑。
3.0.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N)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3.0.5 当古建筑中各单体古建筑的防雷级别不同时,应按单体古建筑中的最高防雷级别确定古建筑群的防雷级别。
4 设 计
5 施 工
6 验 收
7 维护与管理
附录A 古建筑预计年均雷击次数
附录B 现场勘察要求与报告
附录C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定位
附录D 典型屋顶的简易防雷装置
D.0.1 当古建筑高度不大于15m且其外轮廓周长不超过90m时,或外轮廓最大长度不超过25m、最大宽度小于20m时,屋顶安装的接闪器可按下列方式简化:
1 当屋面坡度大于1/2时,三角屋顶,四坡面屋顶,四坡尖屋顶,尖帽屋顶,可按图D.0.1在易受雷击部位安装防雷装置;
图D.0.1 典型屋顶的简易防雷装置图
注:1 棚屋屋顶-使用三角形屋顶的防护方法。
2 短杆距建筑物端头或檐边的距离b≤0.6m。
2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10时,或平屋顶,或藏式建筑屋顶,或四周为女儿墙的平屋顶,或四坡平屋顶,可按图D.0.1沿古建筑四周布置防雷装置;
3 当屋面坡度大于1/10时且不大于1/2时,接闪器除应沿屋檐边四周布置外,还应沿屋脊处布置[图D.0.1(g)]。
D.0.2 简易防雷措施可采用短接闪杆与接闪带的下列两种组合,且接闪带应与短接闪杆可靠连接,接闪带宜贴屋面敷设安装,短杆距端头距离不应大于0.6m:
1 短接闪杆高度为0.26m,间距为6.0m;
2 短接闪杆高度为0.60m,间距为7.5m。
附录E 接地装置的电阻值
E.0.1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接地装置各支线的长度取值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或某支线大于(le)而取其等于le时的工频接地电阻(Ω);
A——换算系数,宜按图E.0.1确定;
Ri——所要求的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Ω)。
图E.0.1 换算系数A
注:l为接地体最长支线的实际长度,其计量与le相同。当它大于le时,取其等于le。
E.0.2 接地体的有效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e——接地体的有效长度,按图E.0.2计量(m);
ρ——敷设接地体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图E.0.2 接地体有效长度的计量
E.0.3 环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冲击接地电阻: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大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从与引下线的连接点起沿两侧接地体各取le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且换算系数应取1.0.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小于le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接地体的实际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再除以换算系数。
E.0.4 对于与引下线连接的基础接地体,当其钢筋从与引下线的连接点量起大于20m时,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换算系数等于l和以该连接点为网心、20m为半径的半球体范围内的钢筋体的工频接地电阻。
E.0.5 防直击雷装置的接地体的电阻值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本规范中无明确要求时,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射型(A型)接地装置:
1)接地极总数不应小于2个;
2)引下线底部至每个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接地极的最小长度(l1),且水平接地极应为l1.垂直接地极为应0.5l1.l1值应按图E.0.5中查取。
图E.0.5 各级别防雷接地极的最小长度l1
注:从图可知第二级防雷古建筑l1等于5m。第一级防雷古建筑l1等于0.02ρ减去11m。
2 环型(B型)接地装置:
1)环形接地体的总长度80%应与土壤接触;
2)环形接地体形成区域的等效半径(re)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小于l1;
式中:A——环形接地体包围的面积(m2);
π——圆周率,约等于3.14.
3)当re小于l1时,应在引下线处另加A型接地装置,水平接地极长度应为l1减去re,垂直接地极长度应为l1减去re后的一半,且附加接地极数量不应小于引下线数量,最少应为2个。
附录F 古建筑防雷工程自检验内容与表格形式
F.0.1 接闪器自检验应按表F.0.1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1 接闪器检测验收表
F.0.2 引下线自检验应按表F.0.2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2 引下线检测验收表
F.0.3 接地装置自检验应按表F.0.3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3 接地装置检测验收表
F.0.4 接地线及等电位连接自检验应按表F.0.4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4 接地线及等电位连接检测验收表
F.0.5 电源线电涌保护器自检验应按表F.0.5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5 电源线电涌保护器检测验收表
F.0.6 信号线电涌保护器自检验应按表F.0.6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6 信号线电涌保护器检测验收表
注:验收检测表填表说明
1 检测时间、天气、温度:检测时间填写年、月、日,天气填写晴、阴、雨,温度填写当天实际气温。
2 验收项目:按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接地线及等电位连接、电源线电涌保护器、信号电涌保护器等项目填写。
3 验收意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检测数据如防雷器材规格、连接方法、焊接质量、接地电阻、防腐措施、标志、工艺等做出总体评价,确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4 检测内容:按各个验收项目的主要工序及其要求填写。
5 整改意见: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6 隐蔽工程须经施工监理人员签名方为有效。
附录G 验收检验批划分
G.0.1 古建筑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1 对于古建筑群的防雷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古建筑布局、雷电防护技术措施的不同进行划分;
2 古建筑群中的每个古建筑均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
3 接闪器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同一建筑的接闪装置可作为一个检验批;
4 引下线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同一接地网或同一建筑的引下线可作为一个检验批;
5 接地装置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当古建筑群的接地装置可划为几个区域时,可按区域各自作为一个检验批,也可按单个建筑物作为一个检验批;
6 电源线电涌保护器(SPD)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总配电房可作为一个检验批,各配电分支线路直至用电设备处安装的SPD可分别作为一个检验批;
7 电子系统的信号线电涌保护器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不同的系统应按系统划分检验批,且每个系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8 等电位连接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等电位连接应按同一层面或同一空间区域划分检验批。